广西南宁忻城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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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忻城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来发改投资[****]**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忻城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广西忻城县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高度**.*米。投资金额:约***万元 要求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建、装修、水电、弱电等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号文除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提供报名材料,自然人均可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 时至 **:** (北京时间)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纸质版每套售价 *** 元(不含图纸及其它资料),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发票(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凭证接收投标文件)(注: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服务部拷贝电子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忻城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忻城县芝州一路**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罗新荣 联 系 人:葛继广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网 址:http://***.******.***.cn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