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文化广场标识牌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QDHJH2014-081)变更及延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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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文化广场标识牌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QDHJH****-***),招标文件已发出,现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及延期说明: 一、变更部分内容: 原招标文件: 广场标识牌工艺技术要求: 规格:高*.**米,宽*.*米,厚度*.*米。 变更后: 广场标识牌工艺技术要求: 规格:高*.**米,宽*.*米,厚度*.*米。 二、因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将本项目延期开标,具体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为:****年**月**日*时**分。 疑问提出截止时间延期为:****年**月**日**:**时。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见附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无密封、无公章以及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无效。 现延期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至: ****年*月*日**时**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疑问提出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见附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无密封、无公章以及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无效。 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变更延期说明为准。 投标单位在收到本函后,请签字盖章确认收悉(开标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联 系 人:惠铭艳 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号 联系电话:****-******** 胶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青岛市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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