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奉化市尚田镇人民政府中心小学采购厨房设备的采购结果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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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尚田镇人民政府中心小学采购厨房设备的采购结果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 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甬奉采购处字第**号CBNB-********G采购项目相关当事人:该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后公示后,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接到相关单位人员的反映,认为这个项目预中标价超出正常价格。经我办调查核实后,发现该项目预中标价远超出市场平均价。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及《宁波市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第四十八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坚持采购效率高、采购质量好、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服务优良的原则。我办决定中止奉化市尚田镇中心小学采购厨房设备项目(CBNB-********G)交易,要求业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择期重新进行招标。   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二○一四年十二月一十五日附件:财政局决定书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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