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北京市农业局2014年北京市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第2、3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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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北京市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第*、*包) 采购项目内容:增殖放流(细鳞鱼)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说明: ****年北京市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开、评标工作定于****年**月**日*:**时在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号农业局新办公楼****会议室进行。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第*、*包只有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一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未开封唱标。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上述包次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因采购人迫切需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岳家营 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岳家营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名 刘红滨 职 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市植物园 姓名 刘雪梅 职 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市城乡建筑设计院 姓名 卢自银 职 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市密云县水产服务中心 姓名 赵济堃 职 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市审计局 姓名 杜英杰 职 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论证意见: 本项目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款。依据招标公告、报名和文件发售记录、投标文件递交记录等材料显示,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三家,鉴于开标现场未予公开唱标,招标工作符合程序,为满足采购人迫切的采购需求,建议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本项目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农业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杜英杰 采购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六号院*号楼*层东区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宇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杨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