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蓝馨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加工80吨螺旋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评字〔2014〕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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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你公司报送的由******编制的《鄂尔多斯市******年生产加工**吨螺旋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杭锦旗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杭环审〔****〕***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杭锦旗锡尼镇浩绕柴达木嘎查,项目占地面积******m*,建设螺旋藻加工生产线*条,年加工生产螺旋藻粉**吨。建设内容包括螺旋藻养殖塑料大棚**座、营养液配制池、收藻车间、藻液收集池、碱液收集池、螺旋藻干燥剂收料车间、原辅料库、办公楼、宿舍以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燃煤热风炉为干燥工序供热,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外排烟气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要求;干燥车间产生的含尘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收藻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车间内设置封闭型的振动筛和粉碎机,厂界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收藻工序滤液以及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后进入碱液收集池,由泵提升回流至营养液配制池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生产、生活污水不外排。*、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报废的塑料薄膜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得随意排弃;热风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不得乱弃,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乱倒。*、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须做好养殖池底部、营养液配制池、生产车间的防渗工作,防止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下渗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三、本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应在收到本批复**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杭锦旗环境保护局,我局委托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五、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