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环保局2014年12月22日拟对海宁市华明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补办)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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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项目(补办)海宁市许村镇文胜南路********项目总投资****万元,拥有剑杆织机**台、电子提花机**台、电子提花机装造**台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万米高档装饰面料的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调查。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处理达标入网。*、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选用低噪声值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废纱线及废品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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