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二期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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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二期工程监理补充文件(一)致各投标单位:*、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总则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④根据瑞政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实际如下规定”现更改为:“④根据浙政发[****]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实际如下规定”。*、原《招标文件》“(*)承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瑞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监项目严格按瑞建发[****]***号文件和瑞建发[****]***号文件执行。”此条款删除。本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更改,其余内容不变。瑞******浙江瑞扬工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