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东莞市虎门镇骏马路、富马路污水管道清淤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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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骏马路、富马路污水管道清淤服务项目采购编号:****-SFCX**DG***C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东莞市虎门镇水利管理所采购人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东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室经办人名称:李学明联系电话:********澄清事项:各供应商:现就东莞市虎门镇骏马路、富马路污水管道清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FCX**DG***C)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补充:一、原招标文件P*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现变更如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行政主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具有管道清淤服务范围同等效力资质;*、投标人须在东莞市水务局注册备案,满足市水务局工程建设及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最大股东的;*、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二、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不变:****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更正文件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回传至****- ********-***,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联 系 人:李先生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室电 话:****-********-***传 真:****-********-***深******东莞分公司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虎门镇骏马路、富马路污水管道清淤澄清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