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五莲县群众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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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投标人:五莲县群众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DC*******),于****年**月**日分别在日照市政府采购网、日照市政务网及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就招标公告相应条款变更为:*.【招标公告第四条】:*、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文件第五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至**:**、**:**至**:**。*.【招标文件第六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五莲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五莲县城富强路***号)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文件第七条】: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招标文件第八条】: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五莲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五莲县城富强路***号)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五莲县司法局**********年**月**日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变更说明后,将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dongchengzb@***.com…………………………………………………………………………………………………………………………回 执致:************于****年**月**日发出的五莲县群众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DC*******)的变更说明【编号:SDDC*******-*】,并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确认投标人名称: (盖章)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