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泰州港过船港区二期(35000吨级通用泊位)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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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现有泰州港过船港区二期*****吨级通用泊位(以下称“*#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万吨,其通过能力已无法满足后方对码头吞吐量的需求。为此,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拟对现有“*#码头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泊位通过能力,满足后方项目需求。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南京国环******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向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港过船港区二期(*****吨级通用泊位)技术改造工程位于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以北,过船港北侧,长江下游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的左岸,如泰运河河口上游约***m处。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本工程仅在码头前沿增加配置门机,不新增岸线,也不涉及增加新的水工建筑物及水工结构。 实施技术改造后*#码头设计年吞吐量由现有**万吨提高至***万吨,泊位通过能力由现有**万吨提高至***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大气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是煤炭、散盐装卸扬尘和船舶尾气、道路扬尘等。为防止煤炭在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煤粉尘飞扬,本工程针对各产生源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①在卸船机卸料斗处设置挡尘板,采取封闭方式进行防尘;②在移动式皮带机的机头和机尾分别设置机头漏斗、导料槽;③对道路面、码头面进行洒水抑尘,尽量减少搬运过程中扬起的粉尘数量;④在大于*级风时停止装卸作业。 (*)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码头营运期废水包括到港船舶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码头陆域污水(码头面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等)。本项目码头装卸操作平台设置有集污箱,码头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在集污箱内,再通过泵输送至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现有江边煤堆场内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喷淋;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全部由船舶带走,交海事部门环保船处理。 项目建成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有限。 (*)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装卸机械噪声、港区内车辆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在进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中,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配备必要的噪声治理设施;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根据本项目的设备特点,针对移动式皮带机采取隔震减噪等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超标;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预测结果表明正常运营状况下,各厂界噪声可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的影响及对策 本项目运营期间船舶垃圾由海事部门指定专门地点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船舶维修废弃物由港区统一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处理。 陆域固废主要包括沉淀煤泥和机修废物。来自明沟、沉淀池等环保设施中的沉淀煤泥采用人工和机械清挖晾干,掺入煤中一起送锅炉焚烧;废弃的零部件和含油纱布等机修废物收集后委托泰******进行安全处置。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地区总体规划及生态功能规划,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从环境角度看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在厂内回用,不外排,不需申请排放总量。 (*)环评一次公示阶段,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保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废气能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后回用,固废可做到安全处置、噪声不扰民,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 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哪些方面(地表水、空气、声、土壤、地下水等),可能会造成污染危害/影响及程度; (*) 您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 您对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时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或反对),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文本)见附件,或与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索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建设单位: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联系人:桑处长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号 邮编:******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南京国环****** 环评机构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将王庙街*号 邮编****** 环境影响报告书见简本附件。泰州港过船港区二期工程*****吨级通用泊位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