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余杭区中心粮库通风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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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杭州市余杭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现就余杭区中心粮库通风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区中心粮库通风设备采购项目(YHZFCG****- ***)。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余杭区中心粮库通风设备采购项目,概算**万元,包括通风地槽空气分配器、地上笼主支风道等制作及安装,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专业生产供应商; *、具备通风地槽空气分配器、地上笼主支风道等制作及安装能力。 *、投标人****年*月*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通风设备案例不少于*个。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分支机构或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原已报名且已按原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无需重新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浙江******(余杭区南苑街道望梅路*号深川大厦**楼)。 六、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年*月*日起承担过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通风设备案例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工本费***元整,出售后无论是否中标一律不予退还。 八、本次招标设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待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开标后**天内无息退还。 九、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杭州余******及其委托的代建单位杭州******。 十、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联系人:朱海强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人:杭州余****** 代建单位:杭州******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