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鲁克沁油田玉北区块二叠系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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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现对鲁克沁油田玉北区块二叠系产能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鲁克沁油田玉北区块二叠系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滚动开发;  建设规模:本工程玉北区块新增产能**.*×***t/a,新建油井**口(水平井**口),注水井**口,其中:玉北*块新建油井**口(水平井*口),注水井**口;玉北*块新增油井*口(水平井*口),注水井*口,油井的开采方式为水驱,所有油井的地面集输方式采用掺稀油集输。  新建玉北脱水站:在鲁克沁油田玉**-**井东侧新建脱水站一座,内含****m*/d注水能力注水系统。脱水站规模为稠油处理能力**万吨/年,为玉西*区、玉北区块油井提供高压稀油制备、混油脱水、混油输送至联合站。  扩建鲁中联合站:在鲁中联合站汽车装卸厂区北侧新建低压稀油泵房*间,新建低压稀油泵*台。处理合格的原油通过鲁克沁-鄯善输油管道输至鄯善油库。同时配套建设消防和给排水、供电、自控、通信、防腐、供热、道路等公用工程。  地理位置:鲁克沁油田玉北区块位于鲁克沁油田北部的玉北构造带上,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乡境内。  项目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建设期废气主要来自钻机(柴油机)和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烟气以及施工建设造成的烟尘,属于一种短时无组织排放源,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来自加热炉烟气和井场烃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加热炉、供暖燃气锅炉排气筒的高度不得低于*m。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排放量均可满足标准极限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退役后环境空气以逐步恢复为主。  (*)水环境影响分析:油田开发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期钻井废水暂时存放在泥浆池中,自然蒸发,泥浆池在钻井结束后进行清理并恢复地貌;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废液池进行蒸发干化处理,采油废水进入鲁中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中表 * 推荐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回注油田,生活污水排至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周围绿化,冬季进入干化池蒸发。正常情况下,油田开发对地下水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声环境影响分析:油田的开发、运营对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极小,噪声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固废影响分析:建设期废弃泥浆及部分岩屑一同存放在井场防渗废泥浆池内,泥浆池在钻井结束后进行清理并恢复地貌;运营期油泥(砂)全部收集后用专用罐车集中拉运至新建玉东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进行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玉东固废处置场处置。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影响分析:油田开发石油类污染对土壤有一定影响,主要集中在井口周围。进入闭井期后将不再产生油泥砂等污染物质,土壤中油类等污染物的浓度会逐渐减小,植被和土壤均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当前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开发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对局部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开发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工作内容  (*)项目公示  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评价单位、咨询方式等信息。  (*)问卷调查  采取发放问卷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和居民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调查对象为项目附近工作人员及居民。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鲁克沁采油厂  地址:鄯善县火车站镇  联系人:吴虎 电话:***********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天******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盈科国际大厦B座**层****室  联 系 人:刘锡萌 电话:****--*******  电子邮箱: ****** 传真:****-*******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内容自****年**月**日发布,在**个工作日内有效。请在此段时间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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