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大悟县2014年度“中央统筹资金”项目县建设(一至三标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投标人:经研究,对大悟县****年度“中央统筹资金”项目县建设(一至三标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一、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是为了与资格预审文件保持一致,具体工期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日历天”执行。二、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要求近三年是资格审查要求,而近五年的类似业绩是为评分标准中的要求。三、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具体另行约定。四、招标文件中“第*章 工程量清单”对于清单计价的规范不做强制性要求,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五、招标文件中“第*章工程量清单”修改详见附件*。六、招标文件“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修改为: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版)。其中第一章修改详见附件*,第二章至第四章全文引用,其他引用为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技术图纸中要求技术工艺对应的相关章节。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注:附件*、附件*详见下载中心。达华工程管理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悟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