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关于中山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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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的中山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的招标文件有如下澄清修改: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六、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如投标人不是所投设备(荧光定量PCR仪)制造商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荧光定量PCR仪)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保证函原件;*、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年**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时间修改如下:*.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天上午*:**~**:**,下午*:**~*:**)(公休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三、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网址:http://***.******.***.gov.cn)联 系 人:凌小姐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号软件园东园区*楼**、**、**室电 话:****-********,******** 传 真:****-********电子邮箱:******.cn特此通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