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安市清浦区环保局关于2014年1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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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无菌药品乳剂稀释用紫杉醇注射液生产线淮安市清浦工业园朝阳西路*** 号江******江苏******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项目建成达产后,具有年产***万瓶无菌药品乳剂稀释用紫杉醇注射液的生产能力,生产过程为医药复配。a. 本项目施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机械设备选择合适的型号并且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建筑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标准。严禁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报我局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污水、扬尘和噪声的防治措施,污水严禁直排河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各项相关要求。b.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雨水和冷却塔排水由厂区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经灭活后的生产综合废水与办公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d. 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废包装材料、破碎瓶子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滤渣、不合格品、废膜和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规定,危险废物转移按江苏省环保厅(苏环控[****]***号文)《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工作的通知》要求。****年**月**日在清浦区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联系人:张媛 电话: ******** 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浦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