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春市环保局关于江西金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钢结构及7600吨彩钢瓦生产线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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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吨钢结构及****吨彩钢瓦生产线项目环评审批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年产*****吨钢结构及****吨彩钢瓦生产线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产*****吨钢结构及****吨彩钢瓦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上高县工业园五里岭园区。 三、项目概要:项目主要以钢板、彩板、切削液、焊条、焊丝、醇酸树脂漆、香蕉等为原辅料,经剪板、组立、焊接、抛丸、涂漆等工序生产钢结构;以彩板为原料,经过压筋、填充、开槽、整边、切割等工序生产彩钢瓦。设置单板彩钢瓦生产线*条,彩钢复合瓦生产线*条,C型钢生产线*条,H型钢生产线*条。产品规模包括C型钢****吨/年、H型钢*****吨/年、单板彩钢瓦****吨/年、彩钢复合瓦****吨/年的生产规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新建主体工程为生产厂房一栋;新建公用工程包括办公楼、员工宿舍和食堂、门卫室;新建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固废贮存场所、噪声控制措施、绿化等。总建筑面积*****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简易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于施工工地。(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涂漆车间地栅式水帘机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m*/a,主要污染物为BOD*、CODcr、NH*-N。经隔油池+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一级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锦江。(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电焊烟尘、抛丸过程产生的少量铁锈粉尘、涂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产生电焊烟尘采用可移动筒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烟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新改扩二级标准要求中规定的排放速率及浓度限值要求。涂漆车间必须密闭,涂漆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采用地栅式水帘机进行水洗后,并通过管道引至油漆车间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经**米排气筒排放,抛丸机对部件抛丸处理时产生抛丸粉尘,通过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经 **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要求,由屋顶排放。企业应采取先进的、密排性能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管理,加强净化装置的去除效率,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营运期固废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钢板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钢料和铁屑,电焊过程产生废焊条和焊渣,收集的焊接烟尘,抛丸过程产生的废丸料。废钢料和焊接烟尘由废品回收商收购,废丸料、废焊条、焊渣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危险废物:废切削液(HW**)*.*t/a,废油漆渣(HW**)*kg/a,废活性炭(HW**)*.*t/a,应分类收集、储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油漆桶***个,由供应商回收。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要求设置。(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焊机、钻床、剪板机、切割机、抛丸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并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口。(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油漆,有燃烧的危险。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危险源。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患措施,从生产使用、贮运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车间、危险品库进行监控和管理,制定突发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安全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应制订详细的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控制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五、环评单位:江西农业科学院六、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