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嘉兴超盛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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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号)。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污染防治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年产**万吨干混砂浆生产建设项目海盐县百步镇南龙******嘉兴************位于海盐县百步镇南龙潭圩,项目******土地*****平方米。企业目前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矿粉、粉煤灰)的中转,年中转量为**万吨。******年产**万吨干混砂浆生产建设项目,选址于海盐县百步镇南龙潭圩(原厂区内)。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经原料筛选、烘干、包装等工序,购置干混砂浆生产线成套设备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干混砂浆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地面冲洗水与地面初期雨水经明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部分上清液蒸发损耗,部分回用于地面冲洗,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场区绿化浇灌,不排入附件水体。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储存仓扬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除尘率为**%;槽罐车扬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除尘率为**%;建议粉料装卸区域设置**米大气卫生防护距离;搅拌系统设置一个布袋除尘器,搅拌系统扬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搅拌室外约**m高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率约**%;要求企业砂石堆场采取全封闭的措施(堆场建设成室内,并采用喷雾系统对室内空气进行加湿);砂、碎石屑装卸区域建议设置**米大气卫生防护距离;筛分系统扬尘经气箱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以上;烘干废气经气箱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以上。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场区内高噪声设备,避免将噪声源强高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场界附近;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场界周围植树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强的树种;加强场区内管理和对操作工人的培训,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加强绿化。  (*)污泥委托砖瓦厂处理,灰渣、粉料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可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在使用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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