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澄清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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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佛山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的委托,对“佛山市“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项目编号:****-****FSG*AC**)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文件进行澄清修正,内容如下:一、《招标文件》P*页“供应商资格要求”,原来文件内容为:*.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格式详见“投标承诺函”的格式,供应商签字盖章即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修改为:*.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资质 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甲级资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格式详见“投标承诺函”的格式,供应商签字盖章即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P*页“采购文件公示”,原来文件内容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修改为: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任何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