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关于取消六安创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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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寿县人民法院(组织)招标的复印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ZXJ-***),于 ****年**月**日在寿县招投标中心组织电子竞价询价评审活动,评标结果于**月**日至**月**日在寿县招标投标网上进行了公示。******为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一直没有领取成交通知书,也没有和业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其与业主单位联系时提出:“其投标产品为‘富士施乐’,由于其它原因,无法拿到本次招标要求的‘夏普MX-M****U’复印机产品,无法供货”。经我局会同招标人及招投标中心调查核实,本项目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寿政办[****]**号)和“关于启用政府采购电子竞价系统和暂停办理协议供货的通知”(寿招发[****]*号)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寿县招投标中心征集政府采购供应商公告”的要求完成寿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注册登记和缴纳****元诚信保证金,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电子竞价的投标资格。此外,创宇公司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与本项目电子竞价公告要求不一致(注:由于系统技术原因,电子竞价评标时未显示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认定其投标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五条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的成交供应商资格。本项目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