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咸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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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咸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工程装修总面积约****m*,主要工程内容为*-*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控制上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玖仟叁佰陆拾叁元零肆分(¥*******.**元)。咸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工程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 年**月**日在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开标,并于 **** 年 **月** 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咸丰县人民法院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二、评标结果咸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工程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中标候选人名称恩******湖北******恩施******投标报价*******.**元*******.**元*******.**元质量目标(如有)合格合格合格工期(供货期、服务期)*个月*个月*个月投标人资质证书(如有)有有有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有有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名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项目经理: 李大军执业资格:专 业:建筑 级 别: 二级证书编号:鄂************项目经理:赵润凯 执业资格:专 业:建筑 级 别: 二级证书编号:鄂************项目经理: 朱诗超执业资格:专 业:建筑 级 别: 二级证书编号:鄂************类似项目业绩信息有有有获奖信息///其它///三、公示时间公示期为 **** 年**月**日**时**分至 ****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四、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人民法院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 联 系 人: 安先生 联 系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恩施市大桥路**号惠馨园小区 联 系 人: 刘妮俐 电话(传真): ****-******* *.行业主管部门:咸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地 址: 咸丰县高乐山镇银屏寨**号 联 系 人: 李科长 电话(传真):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地 址: 恩施市施州大道**号 联 系 人: 余进 电话(传真): ****-******* **********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