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外环河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及阻水建筑物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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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河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及阻水建筑物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话:***-********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地点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外环河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及阻水建筑物部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外环河沿线****年**月**日津环保许可函[****]***号津环保许可函[****]***外环河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及阻水建筑物部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