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关于“长垣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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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申请长垣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一、拟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太阳驹(北京)******;二、采购项目内容:侦查取证设备;三、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本次所采购的设备属于专用设备,具有保密性;*、根据设备的特殊性,且拟成交供应商具有独家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拟成交供应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单位;鉴于以上原因,故研究决定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需有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长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地址:长垣县人民路财审大厦四楼****房间,联系人:胡女士)。附: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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