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南通滨海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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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区规划概要 规划范围:本次南通滨海园区代管区范围包括通州区三余镇和如东县大豫镇部分区域,总面积约***km*。 规划期限:规划期与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年。 规划人口及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规划人口为**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km*以内。其中,港区约** km*,城区约** km*。 规划目标:近期通州湾港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大型临港产业基地基本形成,滨海新城框架初具规模;远期发展成为具有滨海特色、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发达的现代化滨海生态港城。 规划布局:规划南通滨海园区远期形成“东港西城中海湾,一核三轴多组团”的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包含湾区南部综合组团、湾区西部综合组团、湾区北部综合组团、东凌产业组团、港区西组团、港区东组团、滨海旅游度假组团、郊野森林公园组团和工业组团等。 二、区域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现状:遥望港、团结河、三余竖河、遥望港交叉口下游***m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要求,如泰运河、三余竖河、西匡河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Ⅳ类要求;东陵水库、遥望水库总磷存在超标,其余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要求。 (*)大气环境现状:各监测点除PM*.*的日均浓度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现状:各监测点位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限值。 (*)底泥环境现状:底泥监测点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 (*)土壤环境现状:土壤现状监测点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 (*)地下水环境现状:地下水现状监测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Ⅲ类标准。 (*)海洋水环境现状:区域近海、远海海域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海域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GB****-****)要求;海洋沉积物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各点位相应《海洋沉积物质量》(GB*****-****)中相应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后,各污染物小时、日均及年均浓度均能达标。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位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及海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深海排放,污染物扩散能力较好,本底浓度较小,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在叠加本底后形成的混合区满足≤*km*的要求。 (*)噪声影响预测结论 加强南通滨海园区工业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就可以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对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隔声防护措施,则工业企业噪声和交通噪声对它们的影响也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实施分类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固废都得到处理处置,固废零排放。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速度缓慢,污染物的扩散对附近村庄影响很小。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陆域生态:通过园区构建的“四横三纵”生态廊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等,可以进一步补偿新区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海域生态:规划围填海建设将造成占用的潮间带面积内的潮间带生物完全损失且无法恢复;深海排污将影响排污口附近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但对整体海洋生态系统和三场一通道的影响不明显。 四、综合评价结论 南通滨海园区的开发建设符合区域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划,战略定位高,发展目标明确;南通滨海园区的发展对于南通市、江苏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评价认为,在南通滨海园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在引进项目时严格把关,确保满足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对进入项目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力度,将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南通滨海园区的开发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甲方) 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乙方)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甲字第****号 联系人:简工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书见简本附件。 江苏环保公众网联系电话:***-********【简本】通州湾新区(南通滨海园区)规划环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