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春市环保局关于江西万户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万载花炮检测中心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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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载花炮检测中心项目环评审批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江西万载花炮检测中心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江西万载花炮检测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万载县鹅峰乡。  三、项目概要:项目主要检测流程(内容):外观检测、物理测试(摩擦感度、撞击感度、静电火花感度等)、热安定测试、跌落试验、最后燃放台燃放销毁。主要检测设备:摆式摩擦感度仪、火焰感度仪、静电火花感度仪、爆发点测高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落锤仪、**米跌落试验装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微机差热分天平、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声级计等。主要检测原材料:花炮,辅助材料(有机溶剂(汽油、丙醇、乙醇)。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主体工程包括物理检测区,样品处理区,燃放区,分类定级试验场,跌落试验区,样品库,仪器室及监控室,销毁场和消防蓄水池,公用工程办公室、贵宾观测室、值班室、消防器材室、消防蓄水池;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固废暂存场等;总建筑面积*****㎡。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简易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于施工工地。(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无清洗废水、餐饮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经污水管道排入万载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排入锦江。(三)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检测时花炮燃放产生的烟尘、场地清扫产生扬尘,及擦拭检测仪器时汽油等有机溶剂挥发。项目花炮燃放产生烟尘合理安排燃放时间:建设单位在进行燃放性能检测时,应当注意检验时的天气状况,遇风力超过*级时应当暂停或终止燃放;避免在夜间**:**—次日*:**期间进行花炮等的燃放性能检测;避免长时间燃放花炮。减少同一时间燃放花炮的数量。项目物理性能检测过程中会有溶剂挥发,但挥发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加强检测室内排气通风,对检测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减少长时间的试验检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粉尘,采取车间安装换气装置加强通风,文明生产、减少跑冒滴漏,加强厂区绿化美化等措施,可有效降低粉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包装废料、检测固废、纸盒及燃放后收集的碎屑均为一般固废,经厂内员工收集后,与员工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有机溶剂残余物:项目检测过程中产生残余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属危险固废,编号HW**。经专门人员统一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品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理。项目固废在送出厂区处理前应分类收集、合理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及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来自花炮燃放及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花炮燃放若在昼间进行,噪声在距离声源***m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若在夜间燃放,则需要***m的衰减距离才能达到标准要求。企业应合理安排花炮燃放性能检测时间,禁止夜间(**:**-*:**)进行燃放;减少高噪声花炮燃放,减少多个花炮同时燃放;在北面地块东侧距离居民居住点较近的边界设置较高围挡,种植一定数量的树木,以减少花炮燃放对敏感点的影响。(六)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距烟花燃放场**米,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距厂界**m的居民点,距烟花燃放场***m,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五、环评单位:广州******六、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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