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春市环保局关于樟树市水运口岸作业区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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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水运口岸作业区项目环评审批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樟树市水运口岸作业区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樟树市水运口岸作业区项目二、建设地点:赣江东岸樟树港河东港区,码头工程位于樟树港河东港区六码头位置,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东经***°**′**″。三、项目概要: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本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码头桩基施工废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陆域施工废水、疏浚作业等。陆域施工期间,在钻孔灌注的泥浆四周设置围堰,并对泥浆池采取防雨措施;建设污水收集池,及时收集施工机械冲洗等废水,送至码头后方处理;施工船舶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严禁排入码头作业附近水域;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不建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已有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直排赣江。在樟树市盐化基地取水口上游***m处设置导流围挡,减少施工期码头疏浚作业对盐化基地取水口水质产生影响;同时,在盐化基地取水口处安装在线pH值仪和浊度仪,监测数据检测超标,应立即停止码头水域作业施工,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错开樟树市盐化基地的取水时间。施工期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控制车速,以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施工便道硬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扬尘;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堵塞而增加车辆噪声。(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码头不设置直排赣江的溢流口,其中靠岸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码头前沿设置污水接收泵收集后汇入陆域后方与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排入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靠岸船舶舱底油污水通过码头前沿设置污水接收泵收集后汇入陆域后方与机修废水、流动机械冲洗水一并经隔油池处理达到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排入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码头前沿冲洗水和初期雨水通过污水管道送至码头陆域后方与陆域后方冲洗水等一并经沉砂池沉淀达到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排入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三)废气污染防治。企业应加强管理采用先进的、密封性能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治理。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到港船舶尾气和货运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扬尘。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料油;对港区道路、码头平面及时清扫并洒水,防止货运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扬尘;在外边界采取种植树木、区域分隔等防尘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营运期固废包括船舶装卸固废;生活垃圾;港区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维修机械使用的擦洗纱布等属危险固体废物。船舶装卸固废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码头对陆域和船舶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纳入当地环卫清运处置系统;港区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等,应由相关资质单位收集和处理,储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相关规定。(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码头前沿作业区装卸机械的的机械噪声、运输船舶和车辆的交通噪声等,选购低噪高效的装卸机械和场内车辆;高噪声源强设备安装消声器,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加强机械、车辆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合理布置港区道路,各交通路口设置标志信号,并做好港区绿化。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范。本工程风险源项为船舶溢油事故或船舶突发火灾(爆炸)事故。溢油污染事故影响下游樟树市盐化基地取水口,对航道内的生物、鱼类和以赣江作为农业灌溉用水水源地的居民影响较大。出现油品大量泄漏并进入水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建设单位立即通知下游樟树市盐化基地停止取水,并铺设吸油毡和围油栏,减少油品泄漏的影响。如项目试运行前落实对盐化基地生活用水搬迁工作,则项目运行期距本项目码头下游最近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为下游**km的丰城市第二水厂取水口,事故溢油对其影响较小。来港船只和码头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包括围油设备、收油设备(吸油毡、吸油机)等,减少溢油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本工程属樟树港总体规划中的码头,事故应急队伍由港区内部人员和外部协作支援队伍组成,其中外部协作支援队伍由宜春市海事局海事监管中心和樟树市海事处视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就近调配。五、环评单位:宜春市环科所六、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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