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浙江省环保厅2015年1月4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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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Kr电光源启动剂及金属卤化物应用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环辐〔****〕**号****年**月**日见附件公告期:自****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省环保厅 受理中心,电话:****-********,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号,邮编:******。相关附件:关********Kr电光源启动剂及金属卤化物应用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