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6万m3/d)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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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万m*/d)建设单位: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建设地点:汕头市外砂河与中山东路(规划)交叉的东南侧项目概况:汕头市政府计划于外砂河与中山东路(规划)交叉的东南侧建设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万m*/d,纳污范围包括外砂、新溪、塔岗围片区。本项目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万m*/d,采用改良A*/O工艺,纳污范围包括外砂和新溪部分区域,建设内容包括厂外收集系统、中途提升泵站,一期工程总投资*.**亿元。本期评价内容为一期工程*万m*/d处理规模。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现状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报告书批复。主要工作内容有:工程方案可行性分析、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尾水排放口位置合理性分析等。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单位,及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区域所在地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六、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地 址:汕头市泰山路*号环境监控中心九楼(邮编******)联 系 人:方主电 话:****-********传 真:****-********环评单位: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地 址:汕头市泰山路*号环境监控中心八楼(邮编******)联 系 人:宋工、刘工电 话:****-********传 真: ****-********邮 箱: st.yjs@***.com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