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受理《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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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生产调度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温州中******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建设地点:温州市洞头县小门岛温州中******办公生活区域内;建设项目概要:项目投资***.**万元,将在公司办公生活西侧区域拆除现有单层旧会议室后,建设由调度室、中控室、接待室、视频会议室、档案室以及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组成的生产调度中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m*,总建筑面积****.*m*,建筑层数*层,建筑总高度*.**m。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建设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期间堆放的废土、水泥、沙和灰等被雨水冲刷产生的泥浆废水和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钻探、简易钻孔灌注桩、搅拌、气割、装修等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而产生的施工噪声。(*)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来自汽车行驶的扬尘、堆料场的起风扬尘及装卸水泥、砂石料等作业扬尘。(*)固废:包括施工期间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建材等生产垃圾。(*)生态影响:建设期间产生的土方若未及时回填、随意堆存等,出露的土层在雨水冲刷时会形成水土流失,从而造成施工地表局部面蚀或沟蚀等。营运期:(*)噪声:一是空调通风设备产生的噪声;二是员工办公时产生的人群活动噪声;(*)固废:主要为办公人员的生活垃圾。(*)废水:主要为办公人员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建设期*、废水: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排放附近内河,而沉淀的淤泥需在施工场地设一定面积的淤泥干化场地,经干化后淤泥应运至指定地点作覆土处置。施工人员应尽量利用附近现有生活设施,也可使用可移动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各施工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执行,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对于必须使用的高噪声设备,要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如封闭作业、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应尽可能远离周边民房。从拟建工程的周边环境来看,项目离周围居民房较远,因此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措施,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将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出现在夏、冬二季,雨水偏少的情况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或者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如施工期使用商品砼、洒水抑尘等,同时要求项目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应按规定修筑防护墙及安装遮档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地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期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固废: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包括施工期间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建材等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再利用,剩余部分运送至政府制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水土流失: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优化工程挖方和填方,合理规划弃土,及时种植草木,恢复植被。开挖的土方及时回填,弃方尽量作为区域绿化之用;临时堆放场应选择较平整的场地,远离河道和下水道,减少水土流失对河流及雨水管网的影响。营运期:*、噪声:本项目空调通风设备和员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声压值很小,门窗采用密闭单框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以减少噪声影响。项目离周围居民较远,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固废:在办公楼的适当位置设置垃圾箱(桶)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防止散落。*、废水:生活污水需经室外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纳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排入附近海域。本项目纳污水体洞头县大小门海域为四类海域,因此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完全符合纳污水体环境功能(四类海域)的要求。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评价单位名称: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楼 联系人:侯胜勇 电话:****-********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温州中****** 电话:*********** 联系人:李丹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 ****-******** 传真:****-********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