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滨海侨宏置业有限公司2014G23地块新建滨海县老城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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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地块新建滨海县老城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拟投资******万元在滨海县城中市北路西侧、人民北路东侧、后围河路南侧、响坎河景观带北侧建设“****G**地块新建滨海县老城改造”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G**地块新建滨海县老城改造”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性质:新建;项目概要:项目性质为商住两用,******开发的高级住宅小区。基地位于滨海县城中心西北部,范围南至响坎河景观带,东至城市主干道中市北路,北至后围河路,西至人民北路,建设内容包括**幢高层住宅、**幢低层住宅及沿街商业用房。规划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地上建筑面积:******m*,地下建筑面积:*****.**m*,住宅面积:******.**m*,商业面积:*****.**m*,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机动泊车位:****辆,非机动车位:****辆,市政配套面积****.*m*。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商业用房废水、物管物经用房废水等。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区域内噪声污染源包括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公建设施及设备运行噪声。固废: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废气:本项目油烟废气及燃烧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设置的专用排烟的烟道,引至楼顶排空;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风装置,统一从设置在绿化带的排气口排空。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滨海县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送入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进行卫生填埋等处理、处置。噪声:项目公建配套的机械设备采取相应隔声、减震、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四侧交通噪声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必须请专业有资质单位设计切实可行的隔声降噪措施,对临道路一侧的商业店铺、居民楼选用隔声效果好的节能隔声门窗和中空玻璃。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本)》(****年修正);项目选址符合滨海县城市规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场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污染物经管网排入滨海县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噪声经治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域规划要求;项目外界环境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噪声等采取相应措施治理后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较小。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七、建设单位及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陈总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南京******联系人:许工联系方式:***-******** 传真:***-********电子信箱: khhb****@***.******.***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自公示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