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保税预警监控系统修改完善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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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保税预警监控系统修改完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C-*****************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采购项目信息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开始日期:****-**-** **:**:**联系人:欧阳小姐截止日期:****-**-** **:**:**联系电话:***-********送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号联系邮件:*********@qq.com到货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 ** 天内到货剩余时间: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在珠三角范围内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相应的售后维护能力;外地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证明报价人在珠三角内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法人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业务代表人需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同时派员到我单位,提供驻场需求分析、开发、测试部署等服务。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维保质保要求:见采购商品信息 需求附件:*******************.doc 采购商品信息商品分类参考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维保质保要求基本描述保税预警监控系统修改完善服务保税预警监控系统修改完善服务项*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