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城区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综合改造工程(一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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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宜昌市城区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含特级)。(提供副本原件)”变更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五条补充条款资格复审*.*条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所持执业资格证书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并加贴“宜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证书防伪标签”。*、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条款中**条价格调整变更为:**.*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宜昌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信息价;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四章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中**.*条的合同风险范围变更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自行考虑地基与基础施工对原有临近的、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管线及人身安全的破坏、损失风险、实际施工方案改变的风险、市场物价风险(商品砼、钢材材料单价变化幅度超过±*%以外的风险除外)、固定单价不变风险(含分期施工、工期延迟等),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不予调整。(商品砼、钢材的调整范围及办法详见本合同第**.*款)。*、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要求中第二条投标报价说明*.*(*)变更为:宜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宜昌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信息价。*、本项目提问截止时间现变更为****年*月**日**时**分,答疑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现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号)七楼***室。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时顺延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它时间及内容不变。本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变更文件为准。招标人: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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