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鞍山市铁东区节日亮化灯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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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鞍山市铁东区节日亮化灯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欢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采购项目编号:LGH*******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铁东区节日亮化灯具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简介: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鞍山市铁东区节日亮化灯具的安装、维护、管护(在亮化期间,亮化设施损坏、丢失等情况下,由成交供应商无偿维修、更换,保证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拆除等。四、预算金额:***,***.**万元(玖拾玖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五、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供应商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招标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六、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获取文件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获取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S**号(港丽花园写字间*楼) 。标书售价:***元,售后不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缴纳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请于****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点至**点、下午**点**分至**点**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八、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十一、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十二、开标地点:鞍山市铁东区政府*楼会议室。十三、报价供应商的计算:对于主要设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十四、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十五、采购人: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十六、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S**号(港丽花园*号楼商网)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账号:*** *** *** *** *** *** 联系人: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