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东莞市东莞大道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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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东莞大道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采购编号:东采公〔****〕****号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采购人地址:东莞市莞龙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室经办人名称:李学明联系电话:********澄清事项:各供应商:现就东莞市东莞大道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号)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补充:一、原招标文件P**页“十三、人员要求”中第二项现变更如下:※*、拟投入人员中持有行政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不少于*人、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不少于*人。(一人持两证情况视作一证计算)。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下午**时**分(北京时间)。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办法第二部分第四章中“招标答疑及澄清修改”之规定: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由于本项目采购时间紧,任务重,经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决定本项目的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不变。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更正文件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回传至****- ********-***,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联 系 人:李先生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室电 话:****-********-***传 真:****-********-***深******东莞分公司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附件:东莞大道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澄清公告(发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