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阜沙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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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中******组织的中山市阜沙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D******ZSCG***G)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条款更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里)(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表的第*条中“投标人****年以来获得重合同守信用年数(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更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年以来获得重合同守信用年数(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表的第*条中“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得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一个得*分,最高*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更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得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一个得*分,最高*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本澄清通知共*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盖章,签字)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传真:****-********,****-******** 电话:****-******** 联系人:吴先生中**********年*月**日………………………………………………………………………………………………………已收悉澄清通知文件共*页,我单位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此澄清通知的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与投标。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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