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池州市环保局关于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100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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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曹村新建一座露天开采电石用灰岩矿矿山和破碎站******委托中钢集团******对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现该环评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按要求进行二次公示,如您对该项目还有需进一步了解或者意见的,请在本按本公示所提示的方法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或者建设单位。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 ⑴项目名称: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万吨/年建设项目⑵建设单位:****** ⑶建设地点:******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方向直距**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曹村、百安村。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资源储量为划定的采矿权范围内实际地质储量****.**万吨。设计按照相应的技术参数圈定了露天开采境界,最低开采标高+***m,最高开采标高+***m。露天采场开采境界内圈定的资源量为电石用灰岩矿****.*万吨。 矿山开采方式为山坡型露天开采。排土场设在矿区东北侧的山凹内。矿山基建时间为*个月,矿山服务年限为**年(不包括基建期)。 矿石加工采用一条生产线,电石用灰岩矿采用破碎机进行破碎加工,然后进行分级筛分成相关粒度。最终产品为电石用灰岩成品粒度为**~**mm和**~**mm、**~*mm四种。 二、项目对周围可能造成的影响 矿床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初步分析主要有: *、废气 采场: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来自采矿生产过程中的凿岩、爆破、物料的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 破碎站:矿石破碎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 *、废水 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雨季采场排水、雨季排土场汇水、破碎站废水及少量生活污水。 *、噪声 采场:穿孔、凿岩、爆破、采装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固定声源噪声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流动声源噪声。 破碎站:破碎加工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 采场剥离岩土和少量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在采场工作面产生的粉尘。粉尘防治对策主要是采用湿式作业、配洒水车等措施。另外,本项目新建一破碎站,对矿石进行加工。破碎站破碎、筛分等工序均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达标后外排。 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通过估算模式浓度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废水 采场正常情况下无废水产生,在暴雨情况下会产生采场汇水、排土场汇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后尽量作为生产用水加以利用,多余部分达标外排。破碎站冲洗地坪排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量较少,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进入破碎站沉淀池供生产循环使用,无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 采场由于距离居民比较远,其影响有限;破碎站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可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生态环境:矿山采矿工程会对地形地貌、土地占用、土壤侵蚀、野生动物、植被、土地利用结构和景观格局产生影响。项目应加强生态保护、服务期满后全面进行生态恢复,这种影响将会降低最低限度,该项目在谋发展的同时,需切实履行保证“三个效益”如期实现的义务,尽可能地使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万吨/年建设项目,满足开采规模要求。根据分析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号)规定要求,采取方案设计以及环评建议措施后可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因此,本项目相符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规划符合性 根据《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本项目在鼓励开采区范围内,“贵池黄山岭—棠溪铅锌矿、化工用灰岩、熔剂用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鼓励开采区”。 因此,本项目符合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万吨/年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相关规划。项目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具体可行,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项目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投产后的环境影响比较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容量范围内,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可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来信、来访、发邮件等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评单位:中钢集团******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信箱:****** ②建设单位:******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 中钢集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