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县森林防火5吨水罐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cg2015-004)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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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蓟县林业局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森林防火*吨水罐车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森林防火*吨水罐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c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将获取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变更为****年*月**日*:**至*:**,谈判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蓟县林业局*.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南环路*.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传真:***-*********.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com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变更公告第*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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