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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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吉林市珲春北街****号吉林市七************该项目位于吉林市珲春北街****号,吉林市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在保持原有处理规模(**万m*/d)不变的前提下,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将现有的A/O处理工艺改造成MBR膜生化池处理工艺(**万m*/d)和传统的A*O处理工艺(**万m*/d)。(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规范化设置废水总排放口,在厂区进、出水口安装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二)认真落实恶臭气体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须采取有效措施治理A*O反应池和MBR膜生化池产生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废气,确保厂界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值要求。(三)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四)该项目的初沉池、MBR膜生化池、A*O生化池卫生防护距离均分别为***米,加氯间卫生防护距离为**米。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确保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区。(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发生风险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在当地媒体和网上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份,其中包括团体公参调查表*份,回收**份,回收率***%。公参调查表显示,个人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团体调查者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支持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