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宝石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物再生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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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的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的《新******废物再生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是以煤电、煤电冶一体化、煤化工、煤制气、煤制油、新兴建材等六大支柱产业的园区,所属行业均为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目前园区内还没有具有专业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进驻,因此在园区内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拟建项目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火烧山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内,以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物为原料回收有用物质。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万t/a废热解焦油回收利用、**万t/a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万t/a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万t/a废橡胶树脂回收利用、*万t/a废汞触媒回收利用、*万t/a废催化剂回收利用、*.*万t/a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和**万只/a废包装桶回收利用,以及锅炉、污水处理等辅助工程。工程总投资*.*亿元。  二、项目区环境现状  (*)环境空气  各监测点SO*、NO*日均值均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的要求,TSP和PM**监测器内部分时间超标,主要受新疆的自然条件沙尘影响。监测点汞和氯气小时浓度监测期间均未检出。铅和硫酸雾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中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说明当地的空气环境总体满足要求。  (*)水环境  准东五彩湾事故备用水池用水各监测指标的污染指数小于*,水质可以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中的Ⅲ类标准限制要求。  准东煤电煤化工工业开发区自流井水质中pH值、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超标,pH值和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主要与地质结构有关,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超标可能是因为取样水池中的水已经受到人为污染。  总体来说,准东地区地下水开采程度较低,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弱,监测指标中的超标项目主要与准东地区地质结构有关。  (*)声环境  评价区内各监测点环境噪声水平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的*类标准值。  (*)土壤环境  项目厂址区土壤环境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扬尘、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项目在运营期对环境影响主要包括: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  正常生产时,拟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各污染物落地浓度预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业废水最终进入蒸发池蒸发处理,不外排,生活废水处理后用于绿化,故不会直接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对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设施做了防渗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声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值有不同程度升高,昼间和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km范围内无人群聚居区,其对居民区影响很小。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由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主要风险类型为罐区泄漏事故。泄漏事故发生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  产生的废气通过除尘、双碱法脱硫、水喷淋吸收、活性炭过滤、三级碱洗洗涤、多硫化钠除汞、活性炭吸附脱汞等措施,使项目产生的粉尘、汞、铅、酸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大部分被去除,排放的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二级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等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通过各种控制措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废水治理措施  产生的废水通过循环利用、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往污水蒸发池蒸发处理,废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选择低噪音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音、隔音措施,使拟建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厂区固体废物临时堆场按照要求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者焚烧处理,一般废物收集后统一送至当地垃圾场填埋。所有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地下水  本项目对原料及产品的储存、装卸、运输、生产、污染物处理装置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等相应措施,可降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年修订) 》、《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并按时到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当地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技术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查阅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其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主要通过填写并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提出意见,此外也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环评单位联系。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路**号  邮编:******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号  邮编:******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邮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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