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贵港Ⅱ级航道工程施工№9-2标段(横县分局综合站房工程)招标文件第01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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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南宁至贵港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发布第**号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页《总说明》中“*.*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其费用包括应已包括了所有的施工设备、设施、劳务、材料、运输、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检测(含第三方检测)与试验、安装、维护、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报价时,上述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每一子项中,不再有任何附加费用。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消耗性、辅助性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更改为“*.*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其费用应已包括了所有的施工设备、设施、劳务、材料、运输、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检测(含第三方检测)与试验、安装、维护、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报价时上述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每一子项中,不再有任何附加费用。税前项目清单中的单价应已包含除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消耗性、辅助性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二、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更改为“****年*月*日**:**(北京时间)”。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南宁至贵港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