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寿光市2015年台头镇人民政府泡沫消防车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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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寿光市台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寿光市台头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号金融广场**座*楼 联系方式:****-******* 三、政府采购项目编号:QX******* 四、项目名称:寿光市****年台头镇人民政府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变更内容: *.原公告“政府采购项目编号:QX*******”, 现变更为“项目编号:QX*******”。 *.原公告“采购内容”为:“泡沫消防车一台”, 现变更为:“泡沫消防车一台(载液量:水不低于****kg、泡沫不低于****kg)”。 *.原公告“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消防车的生产厂家,具有国家颁发的改装消防车证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所投消防车及车辆底盘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C认证,并列入国家免税公告,能在车辆管理部门上牌、年审等(须提供相关文件);在山东省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并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非投标人直接经营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经营书)”。 现变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必须为消防车的生产厂家,具有国家颁发的改装消防车证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所投消防车及车辆底盘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C认证,并列入国家免税公告,能在车辆管理部门上牌、年审等(须提供相关文件)”。 七、本项目报名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八、本项目联系人:车清华、邵主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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