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北京市局丰台分局2015年度食堂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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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年度食堂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B-****-BJ****采购人全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号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号国投财富广场*号楼****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数量:一批采购用途:自用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内容): 包号名称分包预算(万元)备注第一包面粉,粮食类**包括面粉、米、五谷等第二包猪肉类*** 第三包食用油类**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第四包其他类***包括水果、蔬菜、牛羊肉、调料、蛋类、水货、冻货等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其他要求:*)第一包:面粉、大米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包:具备畜禽定点屠宰证,具备猪肉采购溯源条件,具有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第三包: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第四包: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牛羊肉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调料、蛋类、水货、冻货等需干净、新鲜,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食品安全许可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二、四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二包还需提供畜禽定点屠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至**:**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号国投财富广场*号楼****室)。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号国投财富广场*号楼****室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安冬联系方式:***-********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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