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蚌埠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河御景(十八号棚户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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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滨河御景(十八号棚户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传真)地址:蚌埠市燕山路****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项目名称滨河御景(十八号棚户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建设地点龙子湖区治淮路北侧、国治街西侧建设单位蚌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项目变更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由******.*m*调整为****** m*;*、部分建筑单体楼层进行调整;*、配电房数量由*个调整为*个,部分配电房位置发生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变更后废气种类及排放均未发生变动;*、废水种类及水质变更前后无变动,废水排放量增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变更后噪声主要为公建设备噪声级车辆行驶噪声;未建成配电房位置应进一步优化调整,满足相关间距设置要求,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影响;*、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变更后减少约***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修编报告(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听证权利告知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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