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伊犁州环保局2015年2月10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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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奎屯市城市天然气输配工程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伊犁州环保局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伊宁市新市区新二路新华西路***号  邮编:******  ****年*月**日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奎屯市城市天然气输配工程奎屯市奎屯市建设局奎屯市环境监测站奎屯市城市天然气输配******呼图壁气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门站、******办公用房,其中项目门站位于奎屯市北京西路南侧,站区总占地面积为****m*;项目供气规模**.*万Nm*/d,实际建成燃气管网总长为**.**km。项目工艺基本流程:呼图壁气田天然气通过***泵站至独山子的输气管道接自奎屯分输站,进入奎屯市门站次高压气体(*.*MPa)管线系统,经过滤除尘、计量,调压至*.**Mpa加臭后,送往城市中压管网系统,最终送至用户,天然气在全封闭系统中运行。****年*月原自治区环保局以新环控函[****]***号文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月该项目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亿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一)生态环境该项目天然气管网总长**.**km,管线回填后及时进行了地表恢复、路面硬化及绿化整治工作。门站站区绿化面积***.*m*,硬化面积***.**m*,站区绿化率达到**%以上。(二)废气站内供暖采用壁挂炉,替代了锅炉。监测结果表明,门站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mg/m*。(三)废水废水主要来自场门站员工的生活污水,每天员工只有*-*人,所以产生的生活污水较少,直接排入自建的化粪池,最终运往奎屯市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产生量较少,不具备采样条件,未进行废水监测。(四)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门站厂界东、南、西方向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标准限值,紧邻北京西路的门站厂界北面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标准限值,噪声排放达标。(五)固体废弃物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t/a,集中收集送至垃圾站,最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安全填埋。(六)总量控制根据验收调查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排放,环评时未给出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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