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安市清浦区环保局关于2015年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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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EPE(珍珠棉、板材、片材)生产淮安市清浦区工业园创业路*号******淮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及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建设年产****吨EPE、****吨夹链袋、****吨PE袋塑料制品项目。a. 施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机械设备选择合适的型号并且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建筑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标准。严禁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报我局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污水、扬尘和噪声的防治措施,污水严禁直排河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各项要求。b.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清安河。废水排放执行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c. 项目须在车间内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以减轻废气对室内环境的影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d. 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e. 项目对厂区内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实行分类处理。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f.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g. 积极开展厂区绿化工作,建设厂界绿化隔离带,减轻噪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h.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米。****年*月**日在清浦区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联系人:林敏 电话: ******** 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浦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