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千亩现代食用菌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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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名称:张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绿******千亩现代食用菌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二、文号、时间:张北环表[****]*号,****年*月**日三、文件全文:一、河北绿******千亩现代食用菌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张北县郝家营乡新地房村。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菌种扩繁菌袋制作加工场,双孢菇栽培基料发酵加工场,栽培出菇场,储藏加工销售场,研究试验及观光采摘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严禁夜间**:**—次日**:**和中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弃土堆存场采取四周加设围墙,必要时对弃土进行遮盖和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沿指定路线运输,要加盖篷布,防止沿途撒落,必要时对路面采取清扫并洒水抑尘的措施。*、建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沤制农肥,不外排。*、本项目日常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培养基,采收、修菇过程产生的细碎菇体,草腐菌菇棚栽培过程产生的废基料,袋栽菇棚栽培过程产生的废菌袋经统一收集后外售作有机肥。生活垃圾由专人统一收集后送郝家营乡指定地点处理。*、项目所使用的粉碎机、搅拌机、拌料机、袋装机、包装机、制冷系统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和绿化吸声等隔声降噪措施,噪声南厂区北临国道一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其余三侧满足*类标准。北厂区南临***国道一侧、东临高速路引线一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其余三侧满足*类标准。*、生产过程中粉碎、搅拌工序必须在厂房内进行,厂房内安装排风扇进行机械通风,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冬季采暖使用电暖气,不新建锅炉房。*、按照县规划部门的意见,搞好绿化、硬化、美化工作。三、允许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t/a、氨氮:*t/a、SO*:*t/a、NOx:*t/a。四、项目竣工后,向县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联系人:张志高、杜启贞六、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