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沭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沭阳县亚森同大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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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木材加工、销售项目建设地点:沭阳县贤官镇沙河寺村建设单位:沭******项目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年加工木工板*万立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大气环境建设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导热油炉燃烧轻柴油产生的烟尘、SO*以及NOX。本项目导热油炉燃烧轻柴油产生的烟尘、SO*以及NOX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风机引入通过自带**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该部分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热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刮边工序中产生的木屑粉尘。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来预测,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非甲烷总烃在厂界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扩***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措施,切实保证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为*.*mg/m*,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的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投产之后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水环境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只产生职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t/a)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声环境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dB(A),夜间噪声值≤**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纸和和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纸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由企业统一收集后部分外售,部分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环评结论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沭******木材加工、销售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的降低,在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控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在该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沭******单位地址:沭阳县贤官镇沙河寺村联系人:张生联系电话:***********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邮箱:alwayslxjs@***.com*、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起。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附件: 沭阳亚森同大木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