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编号:JSA15021)慈溪市殡仪馆服务用房改造装饰工程招标补充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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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申请人: 慈溪市殡仪馆服务用房改造装饰工程(编号:JSA*****)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的工程类别原为:【****】装饰工程二类。 现更改为:【****】装饰工程三类、安装三类。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一条原为:以上(*)-(*)项资料的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其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若在市级平台有项目同时开标,部分原件已提交至另一项目的,则本项目密封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中,另须提供部分原件已递交至另一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无上述情况说明,否决其投标。 现更改为:以上(*)-(*)项资料的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其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若在市级平台有项目同时开标,部分原件已提交至另一项目的,则本项目密封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中,另须提供部分原件已递交至另一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无上述情况说明,否决其投标。 *、提供纳税证明格式,请各投标人按格式提供纳税证明,具体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变更,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尽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招标人: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备案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年*月**日附件:纳税证明编号: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纳税人名称证明税费内容入库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证明情况(上述时间内纳税人实缴地方税费数额及罚款、滞纳金数额)(税务机关盖章)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核发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核发单位审核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