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滨湖新区BH2014-04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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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委托安******承担滨湖新区BH****-**地块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概况项目名称:滨湖新区BH****-**地块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合肥******滨湖新区BH****-**地块开发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以西、杭州路以南。本项目经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号文件备案,项目总投资约**.**亿元,占地面积约*****.** m*,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下约******平方米。二、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冲洗废水、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等;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区裸露地表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易形成风蚀扬尘,施工队伍临时生活炉灶排放的烟气,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产生的风蚀扬尘和水泥粉尘等;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大量土石方,以及建筑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等。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办公、商铺、配套公建生活废水等;废气主要为停车场的汽车尾气、居民油烟、垃圾收集点挥发的臭味;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供水水泵、配电房、调压器与风机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交通噪声等;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商业垃圾。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空气污染物为扬尘,因此,对易起尘的水泥、石灰等物料应设置临时材料棚,以防止因露天堆放而产生扬尘;施工期来往车辆较多,需对道路、施工场地定时撒水,以减少扬尘污染。②营运期:地下车库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对项目区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在排风口的设计上,尽量避开办公区和人员经常活动场所,以减少对住户的影响;生活垃圾要每天清运,对附近居民不会造成恶臭影响。(*)水污染防治对策。①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需经简易化粪池处理。②营运期:经项目自建的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城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流入北涝圩。(*)噪声污染防治对策。①施工期减缓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由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起重机、搅拌机等)产生。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同时,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有关规定和当地有关施工噪声管理规定。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调整作业时间。*营运期:A. 采用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B. 在总体布局上,采取“闹静分开”,“合理布局”的原则。所以,对项目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固体污染防治对策。*施工期:施工期垃圾宜分类回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至市容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营运期:商业、办公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包装废弃物多为纸箱、塑料、木箱等可回收材质,公司负责统一回收;其它商业垃圾、生活垃圾拟袋装分类(分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种垃圾筒)收集,由公司清洁人员清运至附近城市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环卫部门负责将不可回收垃圾送至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可回收垃圾分拣后由相关部门回收。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相关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落实“三同时”政策,保证各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评价中提出排放标准要求后,各种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合肥******联系人:王总电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名称:安******资质等级:国家乙级联系电话:****-********联系人:余工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你对该工程建设所持态度如何?②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③该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④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⑤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或要求?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环评工作的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在自公示日期起**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 合肥******安******二*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