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烟台海川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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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号)相关要求,现对“******环境影响后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大街**号项目简介:******成立于****年,公司占地面积*****平方米,是一家从事液晶、医药中间体及专项化学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吨液晶、医药中间体及专项化学品,已完成环评审批,因近年来厂区周边环境影响因素发生变化,为加强环境管理,******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等,现对******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洋联系方式:***********邮箱:ahs@hcchem.cn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机构:烟台******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号鲁东大学院内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传真:****-*******电子信箱:ldeia****@***.com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项目建设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的状况是否满意;*.对本项目了解的情况和渠道;*.对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解;*.对地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即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建设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