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出口加工区A区监控设施改造项目-施工(项目编号:TEDAGP-2015-003)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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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委托,天津******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出口加工区A区监控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出口加工区A区监控设施改造项目-施工(二)采购项目编号: TEDAGP-****-***(三)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李超(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二)采购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号(三)采购人联系人:袁梦龙(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号。(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tedagp@***.com户名:天津******开户行:交行滨海金融街支行 帐号:*********************财务部联系人:李林 财务部联系方式:***-********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天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九、投诉接待:单位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和投资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开发区宏达街**号C*区*楼联 系 人:吕英联系电话: ***-********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监察室联系地址:开发区宏达街**号C*区****联 系 人:王树旺联系电话:***-********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津**********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出口加工区A区监控设施改造项目-施工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表示确认。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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